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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9-08-2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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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7月中旬的一天,闫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兴庆区金茂建材城内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茂建材城北门路段时,被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审查,闫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符合起诉条件。鉴于闫某自愿认罪,检察官综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及真诚悔罪、遵守规定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提出2个月以下拘役,同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闫某表示自愿认罚。
     据了解,兴庆区检察院积极贯彻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刑事法律,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行为人主动认罪,缩短审查起诉时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的法律价值,同时化解犯罪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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